聯和趨動顧問說
先前過年期間,本部落格曾經分享過薪資如何計算的方式,有興趣的網友們可以再複習一下(文章:農曆春節期間薪資計算方式);相同的方式其實可以套用在清明及兒童節四天連假,因為相同是國定假日的屬性,所以不管是在調移、薪資計算或彈性工時的規定上,都是一樣的。
如同上圖所說明的,不管是國定假日還是休息日,員工出勤就等於是加班,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會因為那一天的屬性不同而不同,如果是國定假日的話,就是加給一倍、如果是休息日的話,就要以休息日加班費的倍數給予。
至於那一天的屬性是什麼要怎麼知道呢?這時候就要回歸到各位的班表上了,如果是一般周休二日的公司,基本上不會刻意去排班表,因為都是依照人事行政總處班定的行事曆來作業,但如果是像連續假期期間最忙碌的服務業、餐飲業等娛樂性產業,因為幾乎是全年無休的,所以通常都會有班表來讓員工知悉什麼時候該出勤,什麼時候又是休假日,因此,班表上一定要註明清楚出勤日的屬性,到時候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才不會產生爭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台87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
而這邊還要再提醒雇主及員工的是,月薪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即使出勤不到八小時,一樣要加給一日工資,千萬不能說員工只出來2個小時,所以只加給員工2小時的加班費喔~
♥如果喜歡本篇文章, 也歡迎在右方處訂閱我們的部落格 ,獲取最新消息喔~
▼企業管理者加入聯和趨動LINE官方帳號,即可享有免費諮詢▼
將不定期提供最新勞動法令應用、人資管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