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和趨動顧問說
上述文字粗體部分,清楚地描述工作規則所涵蓋的範圍,同時這些細項也代表一間公司的管理方法,以及和員工息息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既然和公司的經營管理有關,又怎麼能輕忽?另外,部分讀者看到這裡,會產生疑問:「企業一定要制定工作規則嗎?」、「如果公司人數未滿30人是否有這個需要呢?」
其實工作規則並不只是法令規範,用來約束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已。好的工作規則要能夠合乎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向,使企業在守法之外,能夠有一套有效率的經營管理準則,讓員工能朝向企業想要成長的方向邁去。同時,也能減少許多層出不窮的人事糾紛,減輕企業主、人資和管理階層的日常負擔。
舉例來說,筆者最常聽到的人事糾紛是關於請假和出缺勤的議題。例如:生理假到底能不能准許?員工只要想特休,就要讓他請嗎?萬一公司有重要的任務在進行,和該員的特休相衝突的時候,雇主是否依舊要答應給予特休呢?甚至是,員工一天到晚遲到早退,工作表現不佳,又無法辭退,該怎麼辦呢?此外,服務業最關心的,只要遇到假日或月休八天就得給加班費的問題,對於節節升高的人事成本,無力招架。以上都跟企業對於工作規則的制定有高度的相關聯。
工作規則是白紙黑字的陳述勞資雙方在工作內所必須遵守的權利和義務,讓彼此都能透明清楚的知道遊戲規則,這樣日後雙方才能合作愉快。
針對前一段提出的案例,我們來一一拆解。
生理假是勞基法賦予女性員工的權利,每個月可以有一日的生理假期(但企業若要優於勞基法,也是可以增加天數),至於怎麼請,會不會和工作衝突,例如:需要排班的服務業。資方可以更全面的思考,要怎麼訂立規則,使公司能夠合乎法令之餘,也能兼顧企業的日常運作。
其二,員工的遲到早退問題,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設立遲到早退的標準,更可以訂立出遲到早退會影響到考績,那麼企業再也不用擔心,無法可管。也不用為了這些小事,和問題員工吹鬍子瞪眼,擾亂職場的工作氛圍。同理,特休假期要怎麼休,也可以合法地列出休假的規則,使員工在享受特休假期的福利之餘,企業也能兼顧日常的營運。
最後,則是餐飲服務業最關心的加班費成本,也可以透過工作規則的設定,在合法的範圍內,有效的降低人事成本。例如「利用勞基法第30條跟第30-1條的彈性工時制度」,就能解決這樣的問題。
如果企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後,那就更具有公信力。
因為主管機關在核備的時候,是一個字一個字審查,只要有違法的疑慮,都會要求企業改正,如果企業不改正的話,有可能會面臨2萬到100萬的罰緩,因此可以免除勞方的疑慮,不會認為這份工作規則只為資方而生,罔顧勞方的權益,可以增加員工對於企業的信任感。日後若是有勞資爭議產生,必須在勞工局調解或法院上解決,這份經過勞工局背書的工作規則,也具有相當的分量,可以讓調解委員或法官認同,這份工作規則是基於勞資雙方的利益和共識而設置的,並且合乎一切法令的。
當企業願意站在勞方的角度為其設想,而勞方也願意為了企業,做出配合和努力,彼此朝向共同的目標前進,那麼企業的營運必定蒸蒸日上,因為良好和諧的組織氛圍,才能讓員工專心的工作,讓老闆不用花費心力在處理這些人事瑣事,無後顧之憂的去衝業績,得到更好的獲利後,回饋給員工。所以,看到這裡,回到一開始的提問:「未滿30人的公司是否有需要設立工作規則呢?」相信讀者內心自有答案。
讀者看到這裡,會想知道,那我要怎麼訂立工作規則呢?我下載勞動部的工作規則範本來改,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吧?
勞動部的工作規則立意良好,旨在保障勞方的權益,但是各行各業有自己的經營之道,所以,官方版本的工作規則,只能針對勞方的權益去設計,而無法針對不同行業和不同公司去量身訂製。如果要能制定出符合自家公司經營管理原則,又能通行法令的工作規則,則需要有嫻熟勞動法令和企業經營的人才出手,使企業在合法的規範下,又兼顧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去打造屬於該公司的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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